民爆工程职称办【2014】
关于报送2014年度民用爆破作业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 年度民用爆破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广东省民用爆破作业工程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会下设两个专业:民用爆破工程技术专业、民用爆破安全技术专业。
(一)民用爆破工程技术专业评审范围:我省从事民用爆破作业的设计、科研、施工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民用爆破安全技术专业评审范围:我省从事民用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人员均可申报相关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时间
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集中为8月18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2014 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 年以来省颁布的相关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37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 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有关政策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 号)、人社部发〔2011〕90 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 号)、粤人发〔2007〕197 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2、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 38号)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核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要求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二)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四)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14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送评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内,并按要求将评审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六、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后,及时张榜和网上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执行,高级每人收评审费580元,中级每人收评审费450元,初级每人收评审(认定)费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费每人140 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
八、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联系人:李艳 李俊
联系电话:020-38092868 020-380928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 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 楼广东宏大爆破股份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邮编:510623)
广东省民用爆破作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4 年7月25日